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汽车资讯 汽车资讯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部门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加气站的审批部门是哪个?2.办理一个加气站需要那些部门的审批?3.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4.山东省办理汽车加气站手续流程?求助5.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06修订)6.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哪个部门管理7.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
1.加气站的审批部门是哪个?
2.办理一个加气站需要那些部门的审批?
3.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4.山东省办理汽车加气站手续流程?求助
5.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06修订)
6.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哪个部门管理
7.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等,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专项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第六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消防机构审核。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燃气发展规划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规划燃气管网设施位置。燃气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燃气设施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协商制定设计、施工方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视为燃气经营企业同意。
配套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参加。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通气。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四至、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同一区域内只能授权一家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管道燃气项目,不得将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市场割裂开,分别授予不同的管道燃气企业。
具有稳定气源供应的城乡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应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及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承担当地储气调峰及应急储备气源功能的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除外);城乡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因居民及工商业用户需求,确需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应由获得该区域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其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燃气专项规划及工程建设程序、标准等相关规定。
加气站的审批部门是哪个?
现将东莞有关审批的程序与文件目录提供,以作参考: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确认书(市发改委);
2.控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4.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土地征用文件;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6.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分局防火处建审科);
7.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省质监局、市建委审图公司);
8.环境影响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环保局开发处);
9.安全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合格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计量处);
11.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稽查大队);
12.气瓶充装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
13.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办公室);
15.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一个加气站需要那些部门的审批?
加气站建设办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参考)
前期准备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
落实土地使用权
联系气源管道(CNG)、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联系运输气源(LPG),动力(30KW)以下、水源
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批复定点
市政府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
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其他有关手续
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技术设计方案
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
市消防局批复
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筑合同
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
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管线(CNG)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竣工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
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
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吉林市办事程序(供参考)
报批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是否具备申报资质,合格后报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
立项
立项后,由建设局提供车用液化气(LPG)加气站土地征用政策,委派规划局进行站址规划。
规划
申请单位应向规划局提供建站选址意向、面积等书面材料,由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规划。
环保
选址规划后,向环保局提出申请,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备案表》,由环保局现场查看选址,提出环境影响意见进行组织评价、批复。
征地
站址规划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局递交建设用地规划材料,进行土地征用。
采购
根据市场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选择和订购加气设备,制定生产周期,签订购销合同。
设计
土地征用后,选择具有认证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图,根据规范要求,达到消防安全间距,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设备图纸,设备布局要求,周围水电供应情况。
土建
设计出图后,上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建设施工,由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土建单位、监理公司等进行论证与技术交底施工。
竣工验收
施工结束后,组织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环保、监理、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安全局、设计单位等参加。
试运行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进行调试,试运行。
办证
持政府有效批文,到市商务局油管办审核,报省商务厅核发资质证书。
注册
在取得零售经营资质证书的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局申请注册营业执照。
附件2(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
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
(试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推进我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鼓励广大业主积极投入CNG事业,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要求,根据《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现公布《重庆市CNG加气站建站工作办事程序指南》及业主申报建站流程图,供建站业主参考。
一、前期准备
1.按照市政府颁布的CNG汽车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站布局选址的要求,根据气源管道走向选择合理的站址。业主向市经委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2.市经委牵头邀请消防、规划、环保、国土、劳动等有关部门,踏勘现场,取得一致意见。
3.落实土地使用权,联系气源管道、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
二、批复定点
1.编制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方案包括总图布置、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选型等主要内容。消防安全、环保、劳动卫生要有专篇。
2.工程投资概算包括土建、设备、水电气管道道路接口测算,生产流动资金等各项费用。
3.市经委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写出会议纪要。由市经委批复同意定点。
4.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三、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CNG加气站属工艺流程标准化、设备选型系列化,投资小、建站周期短的工程,因此,应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1.业主向市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1)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2)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3)技术设计方案
(4)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2.业主向市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1)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2)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3)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4)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3.业主凭建站批文,按渝府发[1998] 40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市经委将建站进度,完成情况报市CNG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业主向国上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四、报建
1.业主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l)市经委定点批复;
(2)市消防局批复;
(3)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筑合同;
(6)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2.业主凭施工许可证沛质检站质检手续开工建设。
3.管线建设:
(l)按三条第2款、四条第2款程序与加气站建设手续一并报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2)向市政局、交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l)城市道路开控申请表;
(2)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3)管线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上述手续完备后,业主可开始项目施工,施工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主要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和劳动局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和计量强制检定。
六、市经委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
七、由市经委组织竣工验收,开始试生产。完成竣工验收图,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八、加气站试生产三至六个月,调整完善各项遗留问题。市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气质的监督管理。九、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生产验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运行。徐工一三0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一、选址
(1)业主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CNG主管部门(CNG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业主向当地CNG产业产管部门或计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CNG产业主管部门或计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甲级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CNG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CNG主管部门(CNG专家)、计委、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CNG主管部门或建委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CNG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办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办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
(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
(3)在建委办理合同鉴证;
(4)组织施工。
六、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综合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CNG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CNG专家及设计、业主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
(9)在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10)投产经营。
山东省办理汽车加气站手续流程?求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06修订)
加气站的建设程序
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是一种高压气体,因此加气站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项目立项后,CNG加气站建设程序有:
一. 选址
公司应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1. 车用燃气管理部门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2. 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土地证;
3. 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 立项
1. 车用燃气事业部向建委提出建站申请;
2. 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 建委批准立项。
三. 设计
1. 初步设计前,车用燃气事业部向设计院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设备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定报告、安全影响评定报告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2. 设计院做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初设审查: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 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及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
5. 施工图设计:设计院据此设计CNG加气站工艺设计,总图、建筑、结构、水电、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具施工蓝图。
四. 报建
1. 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安评办理安全证书;
2. 初设总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环保、安评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线;
3. 规划办理规划许可证、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 建设
1. 办理土建、安装、水电供应、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 到质检部门办理质检委托书;
3. 到建委办理合同签证;
4. 组织施工。
六. 验收
1. 进行工程质检,出具质检报告;
2. 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具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在安评部门办理安全评定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
3. 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 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检验校定,并出具计量使用许可证;
5. 员工到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取得上岗证书;
6. 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 综合验收前,车用燃气事业部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 车用燃气事业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质监、设计院参加竣工验收;
9. 车用燃气事业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资质证明;
10. 投产运营。
第一节 加气站项目建设流程
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有自己的项目建设流程,加气站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项目建设流程,其具体流程见下表:
加气站项目建设流程表
序号 项目流程 负责单位 取得文件批复名称 备注(送交负责单
位文书
1 建设项目投资审核 投资或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项目申请批复
(可行性研究)
2 规划意见 市规划局 规划意见通知书 投资报送请示
3 环评影响报告表 环评资质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 立项批复
4 岩土勘探 勘探资质单位 岩土勘探报告书 总平面布置图
5 实测现状地形图 测绘资质单位 实测地形图
(包括光碟) 投资单位委托书
6 施工图设计 河北新地热力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全套施工图纸 岩土勘探报告书
实测地形图
投资单位委托书
7 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 国土资源局 用地预审意见 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可研报告
实测地形图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哪个部门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气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经营、管理和浅层气开发的单位以及用气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天然气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发展天然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天然气的有效供给。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天然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天然气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天然气用气发展规划;
(二)编制天然气年度用气发展计划和供气计划;
(三)负责城市气化发展资金的筹集和安排;
(四)组织全市天然气的供用、调度和依法开发浅层气;
(五)负责全市供气区域划分和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审批;
(六)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管理;
(七)制定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节约用气、合理用气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天然气发展规划;
(二)在全市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第七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天然气经营企业承担对石油部门一级站后天然气的输配、运行管理。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天然气发展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安全平稳供气的要求,确定用气结构、管网布置和天然气设施设置。第九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改造与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天然气建设工程任务。第十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批准部门和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筹集天然气发展资金的渠道:
(一)国家和地方投资;
(二)引进外资;
(三)银行贷款;
(四)征收用气初装费;
(五)其他资金。
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第十二条 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
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应当使用具有国家规定检验合格证的天然气器具。除民用天然气灶具外,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规定安装、维修,安装不合格或由非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的,天然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工商、质监部门会同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天然气器具销售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装、维修规程和标准。第十四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开天然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手续?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
安全加油,人人有责。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上CNG汽车加气站的朋友们及上LNG的,一定不要忙碌上汽车加气站了!因93号汽油价5元多,而CNG价在5元左右,且况CNG及LNG还有百分之十五的损耗率,合成汽油价基本差不多了!改车的人也越来越少了,可以上LPG还是很合算的。投资少,液化气价格随着汽油价格下降,而下降,它是和汽油成正比的,希望朋友们三思而行。加气站建设办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参考)前期准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x0d\落实土地使用权\x0d\联系气源管道(CNG)、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联系运输气源(LPG),动力(30KW)以下、水源\x0d\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x0d\编制工程投资概算\x0d\批复定点\x0d\市政府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x0d\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x0d\其他有关手续\x0d\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x0d\必备资料:\x0d\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x0d\技术设计方案\x0d\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x0d\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x0d\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x0d\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x0d\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x0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x0d\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x0d\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市经委定点批复\x0d\市消防局批复\x0d\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x0d\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x0d\建筑合同\x0d\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x0d\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x0d\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x0d\必备资料:\x0d\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x0d\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x0d\管线(CNG)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x0d\竣工验收\x0d\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x0d\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x0d\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x0d\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x0d\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